根据《广州市2013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重点》(穗环〔2013〕64号)和《广州市实施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工作方案》(穗环〔2013〕100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严防严控噪声污染扰民,优化我市声环境,有效降低环境空气中颗粒物浓度,进一步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现决定在全市建设工地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噪声和工地扬尘控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1、施工噪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在市区行政街和城镇噪声控制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市政工程、清拆施工场地,使用各种钻桩机、钻孔机、搅拌机、推土机、挖掘机、卷扬机、振荡器、电锯、电刨、锯木机、风动机具和其他施工机械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除抢修和抢险工程外,其作业时间限制在六时至二十二时;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昼间噪声控制在70分贝之下,夜间噪声控制在55分贝之下。使用性能优异的施工设备,并合理安排工序不集中使用噪声较大的设备。
(2)根据《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09]455号)和《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工地降噪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13]834号)的要求,工地需夜间施工,必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延长施工作业时间证明》。
(3)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施工工地专项降噪措施方案,明确具体的降噪措施。如施工现场情况改变导致噪声影响范围变化后,还应及时修改专项降噪措施方案。
(4)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在工地现场设置噪音监测点,并对记录监控监测数据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对超过监测的部分机械设备及进行更换或改善,确保夜间施工时,不产生强噪音扰民。
(5)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夜间施工项目的管理,并对记录的监控监测噪音数据进行查验。如发现违规施工的项目,立即进行制止,停止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明手续,并对监理、施工单位采取安全动态扣分、警示谈话、记录企业不良行为或全市通报的管理措施。
2、工地扬尘
(1)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做到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路面100%硬地化,工地砂土不用时100%覆盖,拆除工程100%洒水降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长期裸土100%覆盖或绿化;严格遵守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砂浆使用等方面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2)车辆运输切实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要求。督促责任单位和个人加强建筑废弃物运输扬尘防治。建筑废弃物运输必须做到密闭运输,运输途中不得泄漏、遗撒。对未达到要求的车辆应严厉查处。
(3)对重点施工工地建设视频监控系统。
(4)在市政府公布的重污染日启动应急预案。
四、时间安排及方式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专项督查行动时间为2013年9月至12月,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9月中下旬)
市建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将整治专项行动任务部署到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并传达到每个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
(二)自查自纠阶段(9-10月)
各单位要督促和指导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按照整治依据逐一对照整治内容开展专项整治的自查自纠工作,资料留存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10 月至11 月上旬)
市建委派出督察组对工地进行抽查督查,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自查自纠不认真、存在问题较多和整改不落实的企业和工程项目,要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限期结束后整改仍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并记入诚信综合评价体系、暂停企业投标报名等方式,有效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各项整改工作。
五、工作分工
(一)根据市区工程管理权限分工,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落实本辖区监管范围建筑施工工地的整治专项行动,市建设工程安监站和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分别落实市管工程的整治专项行动。
(二)市建委整治专项行动小组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工地的整治督查工作,检查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整治专项行动情况,对存在重大危险安全隐患或不服从监管的工地责令整改并跟踪督办,对现场管理不到位、违法违规施工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施工噪声和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分管领导亲自挂帅,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抓,层层抓落实,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抓好两个重点时期,即中秋节和国庆长假时期专项整治工作,给广大市民一个安乐祥和过节的环境。
(三)注重实效,长期坚持。各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同时这两项工作也是长期的工作任务,贵在坚持,特别是风高物燥的秋冬季。
请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和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于11 月25 日前,将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噪声和工地扬尘控制的工作总结报送市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