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必须按照我局的相关标准和要求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在车辆出入口按要求设置标准洗车槽并配备全自动洗轮机。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安装监控车辆冲洗情况及车辆号牌的视频监控设备,监控录像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并接入我局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施工现场应按要求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市生态环境局的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实现联网。对未落实上述要求的工地,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必须限期整改并予以处罚,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落实的,责令停工整改。

一、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内裸土、未及时清运的工程渣土和散体物料等覆盖措施,严防起尘

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必须落实裸露土覆盖(采用密目式绿网,2000目)或者绿化。对未及时运走的沙土、暂时不能清运的土方和建筑垃圾,必须按规定要求采取覆盖或者固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对施工现场堆放的散体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各区住建局、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对本辖区所有项目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问题反复、整改后再发生不落实覆盖措施的相关企业,坚决责令停工整改。

二、全面落实施工作业洒水、喷雾、路面冲洗等降尘措施

从即日起到12月31日,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按照污染天气扬尘防治应对措施的要求,加密洒水频次,每天洒水喷雾次数不少于6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11至19时加密)。对有基坑作业的施工现场,作业期间必须全时开启雾炮设备。对工地内已硬化的路面,每天必须冲洗干净,确保工地路面全时干净。

三、抓好出入工地余泥运输车辆的管控

工地在余泥运输阶段,施工单位要配备专职建筑废弃物运输管理人员,负责检查余泥装载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制度的落实,确保建筑废弃物运输途中密闭运输,不撒漏,出入工地车辆冲洗干净。

四、突出重点,加强对重要施工作业阶段、重点区域的工地扬尘管控

各相关监管单位要将重点区域内的建筑工地进行重新梳理,建立工作台账,并按施工进度进行分类,纳入重点管控范围,特别是对处于基坑开挖等有土石方作业等易产生施工扬尘的建设工地,每天必须派人巡查到位,确保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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