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6月21日讯 工程建设扬尘已成为城市颗粒物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之一,为持续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长沙市下发了《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扬尘污染控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强力控制扬尘污染,严格落实工程建设扬尘控制标准,对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责令停工整治、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建筑工地,纳入建设领域“黑名单”管理。

同时,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应安装扬尘与噪声在线监测系统,以园区、内五区为重点,力争年内实现全覆盖,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可参照执行。新建工地应在土地平整施工前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并与长沙市住建委管理平台联网。长沙市住建委根据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控实行预警预报,将施工周期扬尘污染控制相关资料作为工程验收依据之一。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的大门口醒目位置设置扬尘污染防治“5个100%”(100%围挡作业、100%场地硬化、100%车辆冲洗、100%覆盖、100%湿法降尘)监管公示牌,公布扬尘污染监督举报电话。

  《意见》规定,建设工地应封闭施工,中心城区、主城区范围及主干道两侧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城区路段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气象预报5级以上大风或空气质量预报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回填、转运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并做好覆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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