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推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噪音在线监测系统的通知》(琼建质监函〔2018〕186号)文件要求,全省在建项目扬尘监测设备已基本安装到位。

一、加强扬尘设备与省扬尘噪音在线监测系统平台对接的规范管理。2018年5月4日已在省质安局登记过的扬尘设备供应商,需微信关注“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企业公众号并注册账号。

扬尘设备供应商在手机端添加设备时应准确填写设备相关信息(见附件)并上传资料(现场已安装设备的照片、合格证照片、设备编号照片、报监的工程施工许可证照片),信息录入审核通过后设备才能接入省监管平台。

扬尘设备供应商应根据工程实际施工情况在手机端提交“停工”和“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文件,如实申请“停工”和“竣工验收”状态更新,通过系统平台提交审核,通过竣工验收审核的项目方可拆除设备以供下次使用。已竣工验收项目的扬尘设备,如需重复使用应再次按申报流程填写申请表方可接入省扬尘噪音在线监测系统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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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中发现网购或自行采购的设备无维保技术人员,运维和售后服务工作均得不到及时有效保障,离线率较高,因此未登记、无运维及售后服务能力的扬尘噪音在线监测系统供应商不予接入省扬尘噪音在线监测系统平台。目前未登记的扬尘设备供应商所安装的设备已全部下线,需各市县区监督站再次督促项目重新安装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设备,或将已下线设备纳入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管理。

三、未按要求采集上传PM2.5、PM10、TSP、噪音等四项监测指标的设备将不予接入省扬尘噪音在线监测系统平台。之前已接入平台未按要求上传四项指标的扬尘设备自通知之日起一周内整改到位,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从平台下线。

四、扬尘设备数据上传采集频率未按要求达到10分钟内传输的设备将不予接入省扬尘噪音在线监测系统平台。

五、省扬尘噪音在线监测系统平台已分配给各市、县、区监督站账号权限,各辖区工地项目监督员可在系统查看扬尘噪音在线监测数据并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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